▲现场图片,刘某香坐地上耍泼。
6月25日,孟公镇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惩治了一例恶意破坏人居环境的行为。被处罚人刘某香,女,居民身份证432524****0409****,系新化县西河镇鹅塘村人,现住新化县孟公镇付家村安置区。
据了解,刘某香种的辣椒树被人拔了,看到有一人前往刘某书的店铺中,于是怀疑是此人拔了她家的辣椒树,自认为刘某书肯定知道拔她家辣椒树的人是谁,为了逼刘某书告诉自己拔她辣椒树的人,于2021年6月23日早上将一桶粪便泼到刘某书的店铺门口,至此,刘某香依然不觉得解气,于是第二天又往公路上及刘某书店铺门口泼粪。
孟公镇美丽办在市、县美丽办的指导下,联合孟公派出所出警对刘某香进行劝阻,其本人却耍泼耍赖,不仅不配合,还言语粗暴,坐在地上耍赖。据孟公镇美丽办负责人讲,平时去检查卫生时发现,刘某香一直以来都存在垃圾乱堆乱放行为,不讲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新化县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送新化拘留所执行。
刘某香的泼粪行为是对人居环境的严重破坏,更是对法律的蔑视。人居环境整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人人都有责任爱护自己的家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蔑视法律,靠肆无忌惮的破坏公共人居环境来出气,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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