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网联合国消息 冈比亚今天向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提起对缅甸的诉讼,指控”缅甸政府对罗兴亚群体成员直接采取和间接纵容的行为”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冈比亚认为,从2016年10月起,缅甸军方和其他缅甸安全部队开始了广泛和系统的“清除行动”。在这些行动中犯下的灭绝种族行为旨在通过大规模谋杀、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以及有系统地用火焚烧的方式摧毁他们的村庄——在这一过程中居民往往锁在燃烧的房子里,从而达到全部或部分摧毁罗兴亚人这一群体的目的。从2017年8月起,随着缅甸在更大规模和更广泛的地理范围内恢复“清除行动”,这种灭绝种族行为继续发生。
冈比亚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灭绝种族罪公约》。虽然冈比亚表示自2018年9月以来已就上述指控向缅甸提出交涉,但缅甸继续否认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冈比亚遂决定寻求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两国均为缔约国的《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以确立法院受理这一争端的管辖权。
冈比亚同时请求国际法院下达临时措施指示,以在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对罗兴亚人的权利提供保护。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并于1946年4月开始运作。法院由联大和安理会选出的任期九年的15名法官组成。法院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法院具有双重角色: 第一,根据国际法解决各国提交给它的法律争端 (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有关各方不得上诉);第二,就联合国系统正式授权的机关和机构提交给它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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