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网联合国消息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今天向安理会成员表示,过渡时期司法程序一再表明,它们能够帮助化解不满和分歧。针对具体情况、由国家主导、侧重于受害者需求和知情选择的过渡司法进程能够连接、增强和改造社会,从而促进持久和公正的和平。
过渡司法或过渡时期司法通常指战争、冲突结束后,或者国家转型后,如何在重建和平、追求和解的过程中追究过去的各种暴行。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2004年8月向安理会提交的名为《冲突中和冲突后社会的法治和过渡司法》的报告中,对过渡司法定义为“包含与一个社会为抚平过去的大规模虐待行为所遗留的伤痛,确保追究责任、伸张正义、实现和解而进行的努力的所有相关进程和机制”。
巴切莱特在安理会题为“建设和平与维持和平: 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过渡时期司法“的主题会议上表示,持久和平与正义、发展和尊重人权是相互关联的。在世界各地,大规模抗议活动再次让人们认识到民众对平等、社会公正、性别公正、气候公正和基本权利的诉求的力量。
这是安理会首次就过渡时期司法问题举行专门的主题会议。巴切莱特通过视频向安理会成员表示,一个社会要真正成功地实现向可持续和平的过渡,就必须确定、承认和解决系统性歧视和排斥、体制缺陷、不公平的权力结构、不平等和结构性有罪不罚等问题。
她指出,在几乎每一场冲突或冲突后局势中,军队和警察部队,更广泛地说,所有政府机构,重新获得遭受创伤和虐待的社区的信任,尤为重要。公平、公正和负责任地使用公共权力对于重建对执法的信任至关重要。
巴切莱特强调,智利、危地马拉、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哥伦比亚等国的实践证明,过渡司法不能从外部引进或强加。由地方主导和适合地方的过渡时期司法最有可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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