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土地职能部门对破坏买卖毁坏千亩耕地不履行职责,堆放物资却认定违法严惩
事实理由
一、昭阳区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城管主任在2020年1月5日口头通知我,说官坝要用地,叫法经营10多年,每年15-30万元纳税解决就业12人合法小微企业《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无条件3日搬走,向他索要法律文书无果离去
事后在1月13日官坝社区领导的煽动,由12组村民程宗路带领以土地无关的50余人,参与的有地痞黑势力及吸毒人员叫我搬,并说周兆斌叫他们来的,弄不走我就不卖地给他们修房,有本事去找政府,损失跟他们无关,未见土地租用给我9户村民,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说:领导打过招呼的,不许管,告知我:如果我有过激行为,按治安案件处理把我控制起来
2月18日官坝社区人员带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我场地丈量执法,说我改变耕地用途违法,下发相关执法文书,3月16日称我已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结案,官坝支部书记4月30日既没有授权文件和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违规自行组织拆迁队强行对我结案后《围墙、电力、经营租用物资及设备材料》打砸破坏、损毁,导致我停业注销,造成不应损失,对经营场地500元每平方米出售,让村民种钢筋混凝土
二、信访反映、维权受不公待意
信访维权时《昭阳区龙泉办事处(综治办)》回复不是国家行为,该处没有任何拆迁规划,属官坝一事一议发展集体经济,提升居住环境,属官坝自治行为,如有违法人员请到公安机关投诉反映处理,并告知该地已经纳入昭阳区城市规划,流转耕地出售建设非农化合法,500元属于村民自愿付给官坝领导,用于流转规并土地建设基础设施及办理手续费用合法合规,还特意证明我(堆物资改变耕地性质违法),他们是可以建设非农化难以理解是《该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属建设用地,他们可以,我不可以》
2020年9 月 5 日晚 9点3 0分龙泉办事处书记赵泽云率龙泉派出所所长孟斌和纪委马主任,并要求我删撤掉我天涯论里的(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帖子,理由影响不好,杨言拘留限制我,我告知他们,如果讽谤和污蔑可以,我不会跑,他们三人还是依然对我阻拦拖拽,还说∶赌我走得掉,我不理他们走了
第二天龙泉派出所马副所长打电话给我,说要向我了解情况,9月6日上午2.5 0分我到派出所三楼说明情况并告知歪号(拝路路)实名“程宗路”带领 5 0地痞黑势力及吸食毒品人员叫我搬的情况的笔录,一同反映了4月 3 0日以黑势力头目张光德与拝路路带领20余人用机械对我私人财产破坏损毁事件未承笔录。出于无奈,我签主离开
于是反映到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分局申请依法复查受案,龙泉派出所处理是《50余人属该地村民,其中有服刑及吸毒人员已经改邪归正,官坝社区村委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周兆斌同意村委张光德与程宗路领20和为了拆迁任务》,到昭阳区纪律监察反映多次一直无果
无奈我将公安机关处理回复告知提交昭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回复我没有受案回执与不予受案回执不予受理
三、维权路太难,职能部门不作为我只能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逐级书面反映,违法乱纪,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理回复是:流转官坝13组60余亩耕地属建设用地、除我场地3.65亩是耕地违法,其余合规,并叫停村民建设,事后村民继续建设直到完工,无人问津
在此期间,官坝领导周兆斌曾多次煽动村民与闲杂找我麻烦,2021年12月6日至8日及12日内,曾到我家隔壁《石庄饭店》吃饭,在饭桌上的人说“不惜一切代价把我赶出官坝,不要害怕,他有后台,出吧了事,不然他做的事早就做牢了,要相信他的实力和支持他的工作,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说我不是当地的,怕什么,并对我辱骂威胁挑衅,事后我将此事反映到公安机关,并提交了相关(录音证据),派出所对在场的8人及其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了一次是不实,一次是无法证明此人犯罪,情况属实的2次回复,并在电话里通知不追就我相关责任,
我对有争议土地申请查处后,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了(2022)30号及3号两份文件确认官坝安置62户村民用地55.65亩属耕地,平均每户597.8平方米超标建设,称没有许可与报批手续,待国家政策完善后整改.为此申请到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复查,该局出具了《昭自然资复(2022)4号文件,责令昭阳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处理,称已在2020年8月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以将线索转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2年有余未有执法
在信访平台得知有龙泉办事处有处理意见回复,2022年6月24日我去龙泉取该件,信访办主任孟睿对我动手时说:忍你很久,早就想收拾你,称我是闹访,无奈出示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昭自然资复(2022)4号》回复给他们看,他说:我们也是依法治政,不管你怎么告,最终还是我们处理,我说请把处理回复给我,他说没有,叫我滚出去,你想怎么样,信不信我整你!当时有人在场其中有《龙泉办事处主要领导(黄琨)》,可以核实
昭阳区人民政府在我申请复查[2021]114号《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李德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查时,出具不予受理复查意见,要求以诉讼和复议途径解决
四、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处理与事实不符
1、李德力在官坝十三社购买程朝向房屋院坝,不是耕地,当时被昭通市土管局查处没收,挂牌后在平等条件下有偿划拨给李德力,并有发票和办理的相关手续凭证,有《组长及主任与支书及文书》签字认可、属合法取得,如要核实请到土地和规划建设部门查实
2、李德力租赁官坝13组9户村民5余亩,属闲置废地、每年比粮作物种植高的3倍收益补偿条件用于物资堆放,至今没有硬化破坏,当时书面申请昭阳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并电话通知龙泉办事处主任马玉平确定给予建设使用3、信访中诬陷我要求官坝社区赔偿500万元,在2020年9月6日中纪委调查时和2021年11月25日昭阳区副区长刘明波主持会议上,我签字不需要经济赔偿,但请求查处犯罪行为人给予立案。提交我企业用地申请请求昭阳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发展,现在一直没有回复解决
4、官坝领导违法乱纪,无视法纪,祸害人民,职能人员不予解决问题,还在帮助他制造问题并打击报复,为了不给国家带来麻烦,造成信访混乱,影响政府形象与我不能正常经营发展,请昭阳区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给予复查为谢!
五、维护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的支持
我申请昭通市司法局复议,不予受理,同样要求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要求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昭阳区法院判决(2021)云0602民初1480号审理以证据不足给予驳回诉讼,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6民初终1706号审理中,依法对昭阳区法院判决(2021)云0602民初1480号给予撤销,释明不适应民事诉讼,要求行政诉讼
在(2022)云6行初322号将被告列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庭审时,法庭释明,被告主体为昭阳区政府,受案号《(2022)云06行初19号》被起诉人为昭阳区人民政府法人:成刚
昭通市与昭阳区人民政府又要求以《信访条例法》解决,拒绝法院开庭,要求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的诉讼,未经开庭审理,径行作出(2022)云06行初19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以此互相推诿,拖延时限,至此我向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六、土地行政执法被撤销重办
我经2余年不断投诉举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巜昭自资资信(2022)4号处理意见申请依法复核,2022年8月8日得到处理回复,称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其撤销,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办理
七、希望法律伸张正义。公平公正
以上事实经过,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查处裁决,依法撤销昭阳区人民政府不予复查的决定,依法对[2021]114号《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李德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查,维护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如本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下附件资料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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