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圣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叶某实名反映称,其在洛阳市洛宁县开发东城明珠项目,洛宁人曲洪波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一股黑恶势力,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打砸其工地,背靠保护伞无人敢惹,多次打伤叶某多名施工人员,致使工程停工达7年之久,拆迁户多年住不上安置房。造成叶某公司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因东方明珠项目涉及到拆迁户民生问题,洛宁县城人民政府随后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拍卖,洛阳市圣阳置业有限公司竞标成功,取得了该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政府“尽快施工,尽快安置拆迁户”要求和目标,在多方筹集资金后即开工建设。令洛阳市圣阳置业有限公司没想到的是,曲红波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杂人员,对该工地多次进行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打、砸、抢等违法行为,造成叶某等公司多人被打伤,员工贺某乐门牙打掉四颗至轻伤并封堵大门,致使工程停工至今达7年,叶某荣公司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拆迁户无法入住安置房,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过问等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东城明珠项目一度成了洛宁县的焦点,当地群众对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一度产生了质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等严重破坏了洛宁县的营商环境。
(五年前的媒体报道)
(五年后群众网上投诉)
(洛宁县政府回复网上投诉)
(项目工地现在依然被封门)
(工人门牙被打掉四颗,肋骨被打骨折)
(民工被打骨折,打人者仅被拘留十日且还没执行)
叶某称,2017年3月,圣阳置业有限公司从洛宁县政府通过招标拍卖合法拿到东城明珠项目用地,且五证齐全,和任何公司无经济纠纷,叶某的工地进入施工阶段。
令叶某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工地却被曲洪波为首的黑恶势力盯上,自2017年起至2024年8月,曲洪波等人对其投资的企业进行高达十几次的打砸,造成多名施工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严重破坏企业发展,破坏洛宁县的营商环境。
2017年7月15日,叶某公司项目工地六个班组,近百名施工人员正在施工,突然来了一伙穿着黑色服装的年轻人,强行进入工地,实施暴力,撬门别锁,将工人被褥等生活用品扔掉,把几十名工人打出工地,不让施工。曲洪波一帮人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工人不敢去工地,不得不停工。导致窝工、误工损失几十万元。2、2018年5月26日上午,东城明珠项目正在施工,曲洪波带来一伙人来到施工现场,让停止施工,并扬言谁不听话,就揍谁,工程队被迫停工。当天中午,一位姓梅的又带二十人左右,强行打开工地大门,拉下电闸,将施工电梯、电箱和电闸全部锁上,让工人停工,不允许干活,并叫叫嚣说:“你们谁敢砸我的锁,我就用刀捅死谁!”。60多名现场施工人员,面对黑恶势力凶神恶煞的样子,全都瑟瑟发抖,中午饭后陆续坐车走了40人,在项目部工作人极力劝说下,仅有20人左右留了下来。因电梯电闸被锁,工人无法施工,只好再次停工。这次停工,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超300万元。
2018年6月11日,曲洪波再次纠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砸毁工地大门,进入施工现场,打砸抢第三次上演,毁坏公司财物,恐吓施工员工,阻止施工活动,导致项目建设再度停工。这次现场被破坏的设备财物,按照购买成本,损失约3万元,同时导致停工几个月。
为了妨碍县政府尽快推进遗留问题楼盘施工决定的实施,曲洪波等人鼓动他人到住建委,以上访等行为要挟相关领导,阻止项目推进。
(曲洪波使用垃圾车向工地门口倾倒垃圾)
2021年4月5日,曲洪波带领涉黑人员王金海等人来到工地,抢劫工地钢管、脚扣、管架等财物,造成工地无法施工。工地物业公司经理刘壮报警,因为曲洪波与派出所长(师伟远)的特殊关系,公安机关对王金海不予处理。
2021年5月20日,曲洪波、王金海等人气在工地随意殴打工人,导致工人冯军民受伤,工地停工。报警后,派出所基于曲洪波的特殊关系要求私下和解。 2021年9月,曲洪波、王金海等人来到工地打砸,并强行锁门,阻扰施工。民工张秀水被王金海打伤致胸部骨折,由于公安机关的包庇纵容,对王金海象征性拘留十日,且没有实质性的执行。
2022年5月27日,曲洪波、王金海等人再次来到施工现场打砸抢,因为项目经理多次报警,派出所把其拘留十日,但对王金海等人却包庇纵容,不予拘留。
2024年9月12–13日,项目部管理人员悬挂公司标识标牌,曲洪波带人恶意阻挠,并把公司员工刘欣欣推到在地,公司人员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视频、住院证明等证据,但至今没有结果。 10月30日晚上21点左右,公司员工贺应乐、刘欣欣值班时,曲洪波带领十几人到工地现场殴打贺应乐、薛孟哲、韩胜利等人,致使贺应乐门牙被打掉4颗,胸部骨裂。
叶某称曲洪波之所以敢打砸她工地长达7年之久,正是因为原洛宁县城区派出所所长师伟远是其保护伞。曲洪波为了依仗师伟远做其保护伞,不惜代价,改变行贿方式,和师伟远老婆贺淑英签订了一个极端合同,师伟远一块占地不足10平米地皮竟然被置换来门面房160平米,2套120平的房屋,2个车位及可以再用极低价购买住房,以上置换的财物价值高达300万元之巨,相当于师伟远10平米的地皮售价300多万,一平米价值30万元。正是师伟远得到了曲洪波的好处,所以公司多次报警均被师伟远以双方有纠纷为由强行压下来,才导致公司至今长期受到黑恶势力的欺压无法开工,无法声张正义。
(叶某称师伟远之妻贺淑英仅用10平米宅基地与曲红波签下第六条置换协议)。
师伟远在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任职长达20年之久,社会关系遍布洛宁县,曲洪波在其保护下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有预谋的对叶某项目工地打、砸、抢7年之久,不断报案每次均得不到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已经构成典型的黑社会势力的违法行为。
在这7年期间因为师伟远的保护,洛宁县城区派出所不及时出警,出警也是草草应付,更别说立案。师伟远的纵容和保护,令曲洪波变本加厉,胆大妄为,才会发生长达7年之久无数次的打砸抢及伤人事件,才会出现现代法治社会下本不应该出现的具有黑社会性质涉黑组织,才会发生人被打伤,经济受损害而无人过问的冤案。
叶某认为任何人有纠纷,都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但曲洪波在法院多次败诉后,却来抢占圣阳工地,阻止工人正常施工,并进行无休止的打砸抢等严重违法行为,这还有王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更为严重,刑期可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叶某到洛宁县7年间投资7000多万,因黑恶势力迟迟开不了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追究以曲洪波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者及保护伞师伟远的法律责任,还受害人公道,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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